人文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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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人文学院党委的实际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结合学院党委的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以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以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
(四)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院在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程序和管理,形成以党内监督为核心,行政监察、群众监督为基础的监督网络。
(五)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及意见。
(六)严格按党章要求,做好党员评议、评先推优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防止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七)定期召开学院党委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认真准备,会上对照检查、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一周内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八)积极配合、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与推荐、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等有关工作,如实地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九)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十)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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