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文章 剩余药品管理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管理文章 剩余药品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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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药品管理规定》
江市人民医院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特制定我院临床科室剩余药品暂行管理规定:
1.药剂科加强同临床科室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
2.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合理用药的原则,掌握用药的剂量,杜绝无指征用药,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临床医疗行为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做到预开医嘱、“明日出院”。防止剩余药品的产生;
3.科室已经领取的药品,由于病人自动出院或其他原因而未使用,应及时退费和退药;
4.科室产生的剩余药品应每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统一上交药剂科,需要冷藏的药品必须当天上交,科室不得私自处理;
5.严禁药房工作人员串换药品;
6.药剂科要对临床科室上交回收的药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妥善管理和保存;
7.回收上来的药品,结出后的经费,医院用于“三无”人员的救治和义诊等公益事业;
8.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临床剩余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9.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克扣病人药品,私自销售或以各种形式发放科室福利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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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二篇:剩余物资管理规定剩余物资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剩余物料的回收、仓储、领用等内部管理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防范存货呆滞积压的损失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适用于所有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
1.3剩余物资管理原则。工完、场清、料净、去向明。2管理职责
2.1项目部负责剩余物资的统计、退库工作。
2.1物资科负责剩余物资的清点、仓储、平衡、发放工作。3管理内容
3.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运距、方便供应和便于剩余物资处理等因素,合理选择存储地址。
3.2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统计,并做好剩余物资退库前的保管工作。
3.3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负责协调供货商退货。退货手续:项目组、物资、监督、供货商现场清点数量→项目组制定退货清单→四方共同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4不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办理退库。退库手续。项目组制定退库清单→项目组把现场剩余物资退回仓库→项目组、物资共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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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5下脚料、包装物等由项目组负责存放到物资指定地点,要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3.6物资科应妥善管理退库物资,并负责剩余物资的平衡、发放工作。
第三篇: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2x﹞46号)的要求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2x〕366号),结合《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2x〕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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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
1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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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
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
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的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并负责本单位多(剩)余物资调剂工作。
2第七条各项目部分部、作业队(架子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接收入库,对本单位入库的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验收、确保帐物登记完整;
二、负责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
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
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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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
剩余物资的清理。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等级重新分类,编制《剩余物资清册》(见附件1),并由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做好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对应及保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会同工程生产技术、工经、安质、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鉴定,明确可利用(剩余)物资或不可利用(废旧)物资,完善《剩余物资清册》,分析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产生原因,形成分析报告,拟定处置方案,上报隶属公司物资机3械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将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清册》整理,建立《剩余物资管理台账》(见附件2),列出《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应对子分公司的《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进行整理,及时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上发布可调剂剩余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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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第十三条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对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分析报告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作出利库、调拨、调剂、退货、转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剩余物资处置。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各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剂,物资调拨手续必须满足税法的相关4规定,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责任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均不需用的剩余物资,应联系协调原供货商,办理退货。
五、责任项目不再需用而又无法调剂、退货的剩余物资,按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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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具备转运利用的物资,经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鉴定,并报请隶属公司主管领导、物机部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五条
剩余物资的账务处理。剩余物资处置收入交项目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依据财务的相关规定,用于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和列支剩余物资清理、处置中产生的管理费用,禁止处置资金账外管理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剩余物资处置的监督。纪委监察部门应对剩余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剩余物资,违者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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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分公司物机部自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每半年)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2.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四、先鉴定后处置原则。项目部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前必须先鉴定后处置,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得处置。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主要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
一、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废旧物资回收目的在于利用,使原来失去价值的废旧物资,以新的价值投入使用。一是以原材料形式加以利用;二是以零部件的形式修复再用。废旧物资的利用要确保质量,利用废旧物资需要技术、安质、物资等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利用。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必须依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6择返厂或当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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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废旧物资的储存,单独设立回收料存放地点,集中进行处理。
二、整理分类。项目物机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整理造册。
三、鉴定。项目物机部组织生产技术、工程经济、安质、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联合鉴定。
四、建帐。项目物机部根据联合鉴定结果,分类存放保管,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建立回收物资台账,拟订处置方案。
五、审批。项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上报至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子分公司汇总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六、处置。项目部根据上级批复,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处置给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将处置方式及结果在项目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归档。废旧物资处置结束后,物资部门必须将废旧物资处置见证性资料及财务凭证归档备查,并将废旧物资处置清单提供给项目7财务部,配合其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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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项目部(生产车间)应明确造成剩余物资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因生产技术部门提报数量加大、规格型号错误或物资部门无依据加大采购数量形成的剩余物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职工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可提取处理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处理金额的30%;对未按应回收计划回收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剩余物资、废旧物资处置奖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项目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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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核备。
8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予以通报。
对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剩余物资、废旧物资以及渎职和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2x〕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麻醉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采购、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专用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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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货相符;帐册应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二,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发放,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权医师开具的盖有病区印章或门诊收费章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专用处方。
第三,门诊病人及病区护士必须及时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药房,否则停止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空安瓿(废贴)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并认真登记,每天封存,每月汇总,每三个月集中销毁一次,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
第四,各病区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残液进行登记管理,双人监督销毁,并认真签字以示负责。
第五,药剂科调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对于两次以上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取消处方权,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并填写破损、霉变报告单,由医院领导审核,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破损、增减及霉变的就地监督销毁;属于阿片类制剂,应妥善保存,集中上缴;破损霉变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消耗总量、破损、霉变原因及情况、经手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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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意见、保管人、制表人、卫生主管部门批示。
202*年四月一日
东昌府区中医医院
第五篇:应急药品管理规定xx部应急药品管理
一、各车间、各岗位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二、应急药品包括伤口紧急处理药品如酒精、碘伏、创可贴、药棉等,以及烫伤膏、扭伤时紧急处理的红花油、预防中暑的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液等。
三、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四、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五、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七、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八、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生产办,由生产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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