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完整文档)山洪灾害防汛应急预案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玉坪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1节序言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供大家参考。
玉坪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节
序言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平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关于制定防御山洪方案的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地灾害(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统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了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第2节
防洪预案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一、主要目标
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灾,保安全、求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原则: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洪。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本预案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制定
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编制依据。
四、实施责任
1、本乡书记对本预案负总责。
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防洪法》及本预案的规定和防指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预案中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指发布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1节
自然情况
玉坪乡位于临县东部,在县城东17公里处,安阳河、安阳公路横贯东西,把玉坪乡分为南北两部分。东与方山县毗连,有海拔1740.3米的汉高山;中部有安业河由东北向西南贯通,流经10个村后注入湫水河。全乡国土面积11.3平方公里。
全乡地形山高坡陡,沟壑纵横,除少量沟川河谷地外,大部分为黄土丘陵,中部有安业沟水由东北向西南贯通,流经8个村庄后入湫水河,整个地势呈东北西南走向
全乡人口到2011年有6303户,19113人,全部为汉族。耕地面积有63300亩。
该乡境内交通便利,安阳公路横贯全乡。全乡23个行政村全部通水泥硬化公路。
第2节
社会情况
现玉坪乡共有李家坡底村、石塘会村、李家峁村、魏家湾村、李家塔村、郝刘家沟村、玉坪村、辛家塔村、柳黄沟村、孙家圪愣村、阳泉村、禹家梁村、常家坪村、永丰村、玉荐村、成家梁村、圪针湾村、枣洼村、杨家圪塄村、孟家焉村、枣林村、山刘家庄村、双叶则村共23个行政村,42个自然村。
玉坪乡素有养殖传统,从1987年乡镇设立养鸡场到现在的家庭养殖园区,历经许多挫折与困难,现已初具规模,形成全县乃至全市的重点养殖区。
第三章
山洪灾害的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溪河洪水泛滥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和插花性的空间特点及骤发性和阵发性的时间特点。
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主汛期集中在7-9月份,而这段时间也是以洪灾害的多发期。
二是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汇集的洪水来势十分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令人防不胜防。
三是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许多被山体滑坡、泥石流破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几十年难以恢复。特别是县城进水被淹,受损更严重。
第四章
灾害区域的划分
第1节
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我乡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
极容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带。
第2节
警界区
警界区是指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线之间的区域。同样,该区内的人们在降暴雨后2小时内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尤其是靠近危险区的人们必须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同时不断进行巡查,密切观测雨情、水情动态,如水位上涨速度较快,应及时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及时撤离至安全区,躲开山洪灾害。
第3节
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第五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1节
组织机构
玉坪乡山洪灾害指挥部组成单位责任人及分组人员责任如下:
指挥长:郝有旺(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赵小峰(乡长)
成员单位:水管站、国土所、交管站、农机站、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
信息组责任人:
党政办:
转移组:
调度组:
保障组:
办公室主任:
第2节
职
责
乡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受指挥长委托下达下发防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意见,对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
1、水管站督促避灾预案的落实,对紧急避灾中的技术问题向镇领导提出决策和参考意见,负责救灾中的紧急措施和组织实施。
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气象、水文分析和及时对灾害性天气进行临时天气预报。
3、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巡视,进行险情预报。
4、交管站、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建管所等部门在灾后配合救灾。
5、各街村防灾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的防灾、减灾和灾害自救工作。
第六章
监测通信及预警
第1节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3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50-100mm)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100-200mm)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mm)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第2节
预警实施程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按县→乡→村街→组的次序进行预警。同时根据我乡的设施现状,预警灾害信号发送是:乡防汛指挥部与村街、办村组长用电话发送,一旦发现险情时发送采用电话、鸣锣相结合,信号发送者均为单位责任人。在8-9月汛期,乡、村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街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严重险情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崩塌、滑坡、泥石流、河堤工程的洪水即将漫顶或坝体出现裂缝、管涌、滑坡、有溃坝可能时),村、组可直接通过电话报告县防指。
第七章
安全转移方案
第1节
人员转移
各居村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转移工作采取镇、村街、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发布险情报告及指挥受灾人员的转移工作,由各级行政首长负责。
第2节
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转移安置的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分散、到户、到单位、搭棚等安置方式。
第3节
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水、雨情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水、险情报告必须准确及时,会商必须迅速,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险情者要追究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坚决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第八章
抢险救灾
第4节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乡防汛办和村街防汛机构组织,以及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由民政办为主,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由卫生院为主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1节
查险处险
汛前,乡、村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第2节
宣传发动
乡、村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即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防治措施,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临时转移的安置方案、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知识。
第3节
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党委书记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乡、村及部门单位一定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各村要依据本预案的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各自适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群众张贴公布,并报乡防汛
办备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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