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于实行廉政谈话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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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建设,准确掌握干部、员工廉政廉洁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对干部、员工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干部、员工廉洁自律、依法依规执业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员工。
本规定适用各子公司、总部各部门、一级分公司。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员工管理权限和组织分工,由各级领导干部或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第四条 廉政谈话分为任前廉政谈话和日常提醒谈话两类。
(一)任前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管理干部和有关岗位员工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日常提醒谈话,是指与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员工的谈话。谈话在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并对改进重点或方向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二章
任前廉政谈话的内容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任前廉政谈话对象包括新任管理干部、关键岗
位员工等。
第六条 任前廉政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一)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会议、文件精神; (二)进行警示教育; (三)结合新任职岗位特点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四)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认识、计划和建议。
第七条 任前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拟任集团高层助理以上管理干部由集团党委书记或授权其他党委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记录留痕;拟聘其他层级管理干部和有关岗位员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纪检干部参加,纪检干部做好记录留痕。
(二)任前廉政谈话一般不迟于干部、员工上任或到岗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第八条 在确定谈话人员、谈话时间、谈话方式后,承办部门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准备。
第三章 日常提醒谈话的内容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日常提醒谈话对象: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员工。
第十条 日常提醒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2):
(一)就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工作监管等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
(二)双方交换意见; (三)帮助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日常提醒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涉及集团高层助理以上管理干部的由集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记录留痕;涉及其他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或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单位纪检干部做好记录留痕。
(二)日常提醒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四章
廉政谈话的实施要求 第十二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
各单位开展廉政谈话结束后,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谈话情况。
第十三条 干部、员工要正确对待廉政谈话,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纪政纪及行业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改进、纠正,必要时向集团纪委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廉政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党委、纪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属管理办法,由公司制定,公司纪委
负责解释与维护。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规定》(x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任前廉政谈话记录模板
2. 日常提醒谈话记录模板
附件 1 1
任前廉政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谈话人):单位职务、姓名 出席人员:单位职务、姓名 参加人员(被谈话人):单位职务、姓名 记录人:
会议(谈话)内容:
一、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会议、文件精神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结合被谈话人新任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建设的职责及要求等; 三、被谈话人表态发言。
附件 2 2 日常提醒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单位职务、姓名 出席人员:单位职务、姓名 被谈话人:单位职务、姓名 记录人:
谈话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提醒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工作监管等发现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其交换意见; 二、被谈话人认识发言,提出改进纠正措施; 三、谈话人提出希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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