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4篇
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4篇
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篇1
xx年6月,我从xx大学毕业后,先在基层后在党办工作,xx年到市委督查室工作至今已有23年了,回望过往的工作经历与实践,对于督查工作中抓执行、促落实有三个方面深刻感受:
——时限是前提。任何工作的安排与部署都是有时限的,尤其是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要批示,都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督查工作中,抓执行、促落实必须首先要明确和认真把握这一前提。如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落实工作任务的,那是执行力强的表现;如果只是按时落实,那只能说明执行到位了;如果还要延时落实,那就是执行不力的表现了。20多年来,市委督查室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市委、市政府300多次的批示表扬,就是在工作时限这个前提上下了功夫、做了文章,对于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都是一项项超前谋划、一次次加速推进。尤其是批示件办理上,自我加压,从规定的一个月提前到10天,急件我们甚至一个星期办理完毕。
——较真是关键。较真碰硬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但督查工作必须要做到较真碰硬,否则,就督不到关键,查不到要害,摸不到实情,讲不了真话。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决策督查、专项督查、批示办理以及督查调研工作中,针对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社会焦点问题,特别是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都是鼓足“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勇气、坚持“不到黄河不死心”的毅力、树立“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一项项事项进行较真碰硬,抓出成效。
——担当是核心。一份工作就是一份责任,一份责任就是一份担当。多年来,有很多人问我,你们长期从事督查工作累不累、苦不苦,怕不怕。毫无疑问,当然累、当然苦、也当然怕,但组织把我们放在督查工作岗位上,我们的责任就应履好职、尽好责。截至到去年底,市委督查室组织开展了各类督查活动达1200多次,办理领导批示件11500件(次),精心谋划的各类大型督查调研120多起,开展专项督办工作60多项,撰写和审核各类督查材料每年均在2000多篇(次)以上。在市委、市政府一次次的授权督查督办过程中,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化解了一大批矛盾与问题,追责了一大批人和事。如今,xx市委督查工作已成为全省党委督查工作一张靓丽的名片。
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篇2
督查品位是督查效果、水平和档次的综合体现,关系到督查工作在领导和群众中的地位。一般人理解,督查就是督促进度、检查质量。显然仅停留在这种层面上是不够的。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体、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程。落实进度加快这是督查要追求的效果之一,更需要通过督查产生士气提升、问题解决、效果增强等综合效应。
提升督查的品位有很多途径。
一是变静态督查为动态督查,掌握“度”。落实是一个连续运行、不断发展的过程,静态督查往往落后于工作落实的进度,而动态督查才能与落实的进度合拍,产生推动力。
二是找准位置,把握“分寸”。作为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适当而不过当.要按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开展工作,不搞想当然,不借题发挥,不擅自发号施令;当发现基层的问题和不足时,善意地提出建议,少指责,多商量。
三是长于用成果,富于创新。督查的目的在于促进决策的落实,或是促进某个问题的解决,或是发现推介某个方面的典型和经验。要把有效的督查结果综合整理出来,送有关部门或领导参阅;或者将督查结果环境发有关单位;或者在领导讲话中,把督查成果写进去,使督查成果转化为领导的决策成果。这样督查才能发展到较高的层次,才能达到较高的品位。
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篇3
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查督办。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我镇15个村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认真贯彻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方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发动媒体找问题、开展“阳光问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第五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督查督办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督查督办主体分为河长(湖长)督查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湖长)督查督办。总河长总湖长)对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总河长(总湖长)批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对象为镇级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第七条督查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查督办。
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查督办。
(二)专项督查督办。
镇级会议要求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或者总河长(总湖长)、镇级河长(湖长)批示的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4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三)重点督查督办。
对河湖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督办。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任务交办。
主要采用“督查督办函”、“河长批示”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查督办函”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河长制办公室“督查督办函”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河长批示”按程序由总河长(总湖长)签发。督查督办文件应明确督查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单位应当报请总河长(总湖长)协调解决。
(三)督查督办反馈。
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查督办情况报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向县级河长(湖长)汇报。
(四)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单位应当对督查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在本单位立卷归档。
第九条督查督办情况作为考核各村民委员会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篇4
决策和督查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决策,督查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能:
一是作决策或参与决策。
二是抓落实抓督查。而对于一个单位,在决策以后,最重要的就是抓落实抓督查。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在落实决策方环境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置多检查少、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督查显得尤其重要。
一是决策资源的有限性,需要通过督查使资源最充分发挥。一个好决策就是一份政治资源,落实效果关系到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及时督查使决策资源尽快产生效益。
二是安稳型非创新型的行政文化产生的惰性,需要通过督查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尤其当前一些人养成了不催不动的陋习,更需要经常督查激发工作热情。
三是政策的利益分解,需要通过督查强制入轨。新政策的推行,必然会使一部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受到调整,这样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或变通行为,因此需要巧妙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督查的是在工作中树立的,督查工作要启动“龙头”,凭借领导生威,领导同志挂帅出征,规格高,震动大,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的能量损耗,打消督查对象的侥幸心理,督查工作要贴近中心,突出重点。特别要注意研究问题,力避“工作范围求宽,内容任务求全,列办事项求多”的倾向。督查工作要接触矛盾、解决矛盾。要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如实汇报,不把尖锐问题平淡化、具体问题抽象化、典型问题一般化,也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指出,限期整改,不姑息迁就,对履督不改的,要通报处分。通过督查,形成“落实不好不行,不落实更不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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